集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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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的家人12年前花15000元集资了一间门面房,现在离到期还有三年到时间,按合同,到期后归还7000元,可是现在县里要拆迁重新盖房子,只赔偿10200元,而且里面包含到期归还的7000元合理吗?我们应该要求赔偿违约金和三年的赔偿吗?我和弟弟现在部队服役有照顾的规定没有?谢谢!!
8670部队西贝
来自: 220.200.145.37 留言时间: 2008-8-25 12:15:57
回复内容 您可以要求违约金及三年的赔偿。关于对现役军人照顾的规定请您咨询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26 9:35:16
 购买房屋地下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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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处楼房,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做了一个附件,注明我的地下室建筑面积16平方米,房屋交付使用时,购买者普遍反映地下室小。后经房产局确认,重新核定了地下室面积,我的地下室建筑面积是8平方米。可开发商只承认退还我面积减少部分的差额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我利息及相应的赔偿。
    谢谢!
来自: 221.197.164.84 留言时间: 2008-8-23 10:38:16
回复内容 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利息。不知您的房屋一共是多少平米,如果减少部分超过总面积的3%,您还可以选择退房。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26 8:58:35
 公共财产被封物业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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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因资金缺乏,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所以要卖出,因他人个人恩怨要求法院故意封掉我的物业供热站, 不得解封, 只因他人与当地法院,建设局收受贿赂严重。时间长达二个月,逼得我无路可走。我 想问一下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解决?谢谢!!! 
来自: 222.172.18.25 留言时间: 2008-8-21 19:24:57
回复内容 从您留言内容无法判断您的情况,请详细叙述案情或来电咨询:4008—99—0188.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22 9:43:50
 成立公司 事宜咨询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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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传媒公司、公关公司、策划公司、咨询公司、营销咨询公司在经营范围上有没有什么限制
来自: 219.143.82.76 留言时间: 2008-8-19 11:00:00
回复内容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要按照公司的实际经营内容如实填写的,但必须规范。具体规范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一. 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 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1年期) 
(二) 咨询类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 
(三) 安装维修类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 
(四) 工程、设计类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五) 科技类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详细情况请到当地工商局咨询。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9 16:47:50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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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律师您好,请问网上写的房屋产权是个人产权是什莫意思啊,个人产权指的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阿?
来自: 125.33.245.175 留言时间: 2008-8-18 13:08:04
回复内容 大产权。请来电咨询:4008—99—0188.我们的咨询电话也是免费的。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8 16:52:31
 关于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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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我之前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因为之前一直有工作,每月交400元,全部是自己的钱.但是现在没有工作了,我也不想办理这些所谓的保险了,我能否将这之前交纳的金钱全部要回?.....因为毕竟是我个人的钱,国家也好,机构也好,不应该不还给我吧?
来自: 59.44.117.194 留言时间: 2008-8-15 9:29:41
回复内容 医疗保险不能退回。养老保险可以退回,但也不是全部退回。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8 16:54:12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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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一年左右,没有怀孕,算重婚吗?
来自: 219.131.233.247 留言时间: 2008-8-14 19:23:22
回复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司法解释中,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时间作为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时间界限。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已作出明确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请来电咨询:4008—99—0188.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8 17:16:28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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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购买一处二手房,想问问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跟购一手房的差异是什莫,比如所说的五证对于二手房有什莫联系?是只要是大产权就不用考虑其他的因素吗?谢谢,急盼
来自: 124.64.223.78 留言时间: 2008-8-14 10:46:19
回复内容 二手房没有五证,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只需要看产权证。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4 13:35:41
 外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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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关于老公的外遇,我有短信的证据,但时间久。却删掉了,法院能到电信局查到吗?法院会查吗?
来自: 218.13.193.81 留言时间: 2008-8-13 11:58:55
回复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到电信部门查询的。同时,只是凭借短信作为证据,证明力比较小。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4 9:48:29
 名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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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1999年我的6岁儿子被一单位的污水淹死,厂领导为推卸责任,就造谣说事发时我正在玩麻将,厂子里传得沸沸扬扬,我们只好请通知我们的邻居作证,但是开庭时厂方并没有提起此事,我们也没有提交这份证明(因为只是听人传,没有证据),可是今年在察看案卷时,却发现在法院与厂领导的谈话笔录中记载:主要是他家大人不负责任,事发时他们在玩麻将。请问我们是否可据此起诉这造谣的领导个人?  
来自: 58.83.214.11 留言时间: 2008-8-10 11:54:15  
回复内容 不知该案是否已审结?如果没有审结的话,您可以就认为不真实的地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
 再审开庭时对方先是否认说过,但当我们拿出原来的案卷的谈话笔录时,他无法否认,当庭就给我们道歉了。但是1999年出事时,厂子里传得挺多的, 我们当时也是猜测是那人造的谣,只是没有证据。
 
来自: 58.83.210.245 留言时间: 2008-8-13 11:22:36
回复内容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您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回复:贾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4 9: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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